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公示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泗黎路以西、龙潭路以南,泗黎路与珠三角环线高速交界处(E114°1′38.47823″,N22°46′14.80947″)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为96亩,工程建设规模为27600m³/d,包括废水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等核心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IV类水标准(TN≤15mg/L)。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联 系 人:谢文锋 联系电话:13267296888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伟恒路1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27283118 电子邮箱:chenl@dgxljn.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少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6)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其他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填写后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公示时间:2023年8月4日。